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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壇編輯自殺案引婚姻法思考 應理智對待婚外情
 
「自始至終,我們都還把他當做我們的女婿,畢竟這個世上只有他一個人還在叫我們爸叫我們媽……所以我們很相信他,相信他口口聲聲做的那些承諾。」在法庭上,《體壇週報》女編輯李穎的母親說到這裡眼圈又紅了,她說她沒想到女婿沈某會將他們老兩口告上法庭,而她提到的沈某所做的這個承諾也成為法庭上雙方律師爭論的焦點之一。

去年10月,《體壇週報》女編輯李穎發現丈夫沈某有了「第三者」後跳河身亡,身後留下155萬元的房產。也因為房產繼承問題,沈某將李穎父母告上了法庭。據沈某律師稱,雙方之所以對簿公堂,是因為沈某在出售房產時李穎父母未按之前協議履行,而李穎父母則稱沈某當初曾承諾放棄所有財產。今年7月 30日上午,李穎的丈夫沈某委託律師在朝陽法院王四營法庭狀告岳父母,要求出售該房屋,並按份分割。當庭,雙方律師就承諾與否和婚外情兩個焦點問題展開唇槍舌劍的辯論。

沈某曾多次表示「在辦理過李穎的法定繼承後,沈某將放棄對李穎那部分遺產的繼承。」


記者通過起訴狀瞭解到:沈某與李穎在2006年結婚;次年,李穎購買了位於朝陽區的一套房屋,除首付款外,尚貸款55萬元;首付款中,李穎向其父母借了45萬元,後來還了15萬元,尚餘30萬元未還;李穎死後,沈某要求將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其中50%歸沈某,而李穎的50%則由作為遺產第一繼承人的其父母和沈某三人分割,因此在協議書中,沈某有66%份額。

沈某的律師表示,辦完李穎的後事後,當事雙方曾簽訂協議書,對遺產的處理進行了約定。沈某按約定先行償還了房屋借款50餘萬元,並辦理了新的房產證,沈某擁有66%份額,李穎父母各擁有17%。但是,在沈某要按約定出售房屋時,岳父母卻要求籤訂新的協議書,對財產進行重新分割。因此,沈某訴上法院,要求按原協議書執行。

對此,李穎父母的律師提出異議。他說,由於對李穎之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沈某曾多次表示「在辦理過李穎的法定繼承後,沈某將放棄對李穎那部分遺產的繼承。」也正是因為相信這些承諾,被告方要求沈某履行自己的承諾將多繼承房產的16%交還,並支付12萬元的補償費。

李父表示,雖然沒有能簽訂書面協議,但是沈某在不同場合做出相同承諾,這些是有多名證人可以證明的。

「你們之前簽過那麼多協議和公證書,為什麼對原告的這個承諾你們沒有落成書面的協議呢?」法官問,「這個承諾是在簽房產協議書之前還是之後做的呢?」

「之前之後都有,沈某曾多次做過承諾。」李穎的父親說。不過他也承認,由於在賠償金額上一直沒有達成一致,所以雙方始終沒有簽訂書面協議。

「沒有達成的協議,我們不予考慮。」沈某的律師表示。

對於原告方的表態,被告的代理律師卻認為沈某所做的承諾應盡快兌現,「不能你在簽協議之前作出承諾,簽完協議之後就不認賬了。」同時,李父也表示,雖然沒有能簽訂書面協議,但是沈某在不同場合做出相同承諾,這些是有多名證人可以證明的。

「原告喪妻,被告喪女,痛苦難以言表!」這是沈某起訴狀裡的一句話,但正是對這句話,被告方的律師表達了強烈的不滿,而李穎的父母也雙雙落淚。

「對於李穎的死,沈某是有責任的。這個責任是推不掉的!」被告律師強調,正是因為沈某對妻子的不忠才造成本案的悲劇開始。「李穎發現沈某在感情上出現問題後,痛苦萬分,為挽救婚姻曾找沈某談,也找過另一位當事人蔡小姐,但沈某表示鐵了心。在上述努力都無效後,李穎躍進了護城河,用她的死來捍衛婚姻。」

被告律師拿出三份李穎生前的網聊記錄,試圖說明沈李都曾親口證實這段婚外情的存在。而原告律師先對網聊記錄的真實性提出了質疑,之後又反覆強調說這段感情故事無論真假都與本案的財產繼承毫無關係。

我國法律所說的婚外情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有長期穩定的同居關係,除此以外對包括賣淫嫖娼和人們常說的那種婚外戀沒有涉及。

「我找到真愛了。」在庭下,李母告訴記者沈某是這樣評論他這段婚外情的。

李母說,和沈某的這段愛情和婚姻就是女兒的精神支柱,正是因為沈某有了「第三者」,導致女兒痛苦萬分,「他還對警察說,李穎有自殺傾向,但是他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也沒有跟我們說過,如果我們事先知道女兒這樣,我們也許能做些什麼。」

在網絡上,李穎之死最具熱議點的地方其實也是這個婚外情問題。對於一些網友認為的「我國法律在這方面存在空白,對婚外情家庭受害者缺乏保護」的說法,婚姻法研究專家、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孫若君做出了否定的回答,「我國法律在這方面沒有空白。」

「不過,我國法律所說的婚外情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有長期穩定的同居關係,除此以外對包括賣淫嫖娼和人們常說的那種婚外戀都沒有涉及,這也正是這些年很多人呼籲修改擴大適用範圍的地方。」孫若君說,「儘管目前現行的法律與現實生活中的情況有一些不合拍的地方,但相關條款還是有的,而且規定得相當嚴格。」

有網友建議李穎的家人向沈家索賠,孫若君表示這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她說,雖然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無過錯方可以要求索賠,但一方面對婚外情的認定是長期同居,另一方面需要當事人李穎本人提起訴訟。目前在李穎已經身亡的情況下,其他人是無權要求索賠的。

在歐美很多國家的法律規定中都沒有婚外情賠償這個概念,法官在判決離婚的時候是不問過錯的。

「因為這畢竟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情,很多事情具體什麼情況只有夫妻雙方知道,外人很難說清。」孫若君說,從國際上的大趨勢來看,婚外情賠償這樣的法律條款也正在逐漸被淘汰。

對於李穎,孫若君表示惋惜,「不過,每個人都沒有放棄自己生命的權利,一時衝動帶給家裡人太多的痛苦,很不值得。」她說,有時法律很無情,但法律就是法律,他和道德和傳統觀念是有不同的,「你非要從情感的角度去往法律裡套,你會覺得法律是很嚴酷的。」對網絡上熱炒的幾起婚外情引發的自殺案,孫若君認為還是應該理智對待,自殺並不解決問題,只能帶給家人更多的痛苦。

來源:競報 選稿:曹惠良  200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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